近日,微粉麻先生咨询与朋友在驾证方面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他是一名大客车驾驶员,持有B1驾照,想知道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有了记分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否会影响审验,听说现在不需要每年审验了是吗?第二个问题是,他的朋友有一辆外地号牌的货车,准备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是否需要车辆检验合格单?还有可以在上海的车辆管理所办理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或者持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属于上述情形的类似麻先生的驾驶人,应带好本人身份证明到各区交警支队,参加审验教育后领取接受教育凭证和审验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不能办理。同时,办理人也可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和“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办事网点联系方式。
而关于第二个问题,办理《剧毒化学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剧毒化学物品公路运输资质。申请人可以向运输目的地或始发地所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前应先到相应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检验运输车辆,检测合格后备齐以下材料到相应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
1、《剧毒化学物品购买凭证》复印件2、《剧毒化学物品准购证》复印件3、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证号》复印件(须包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4、承运本次货物的车辆行驶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和证号》复印件(须包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5、承担本次货物运输任务的驾驶人驾驶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和证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押运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和证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7、本市车辆单位聘请外地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除携带第6、7条必备的手续外,还应提交聘请单位的承诺书8、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复印件9、提交填写字迹清晰并提出先行踏勘后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的《剧毒化学物品运输通行证申请表》10、车辆检验合格单
根据客户提交以上有效期内有效证件并符合要求的,由运输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受理书面凭证。
如果始发地和目的地同在本区范围内运输且手续交全的,两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办结;如果始发地和目的地同在本市范围内运输且手续交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办结。运往外省市或自外省市运输进入本市的,应到始发地或目的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交全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时至17时;
地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太阳山路38号底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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