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国家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将会得不偿失,所以广大企业切勿效仿。
一、案例介绍
日前,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持续组织执法人员运用“普法+执法”的形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期间发现有三家企业涉嫌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包括:120#白电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965号物质,二氯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541号物质,无水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2568号物质,氢氧化钠(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669号物质。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后,大岭山应急管理分局依法对东莞市英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36151.88元,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莞市万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51812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东莞市三兴洗涤用品商贸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261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第(三)项:【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三、案例启示
综上所述三家企业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三家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各企业在经营危险化学品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有关企业参考:
1、场地的要求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销售的企业办公楼必须是甲级办公楼,面积在100-120平凡分泌左右;场地周边不能有餐厅、学校、住宅等人群密集地;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要一致。
2、公司要有1名安全负责人、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在公司必须购买3个月以上的社保(当然每个地区的人员要求不同,以当地的为准)。
3、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要清楚。
4、要确定好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因为有些地区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是有限制的。
5、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通常是在2-3个月左右,这是一切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如果中途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拿证的时间就会延长。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用进行
年审。在3年到期之前,企业需要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手续,如果到期都还没有申请,那么就会被认为无效,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7、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如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法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置相应的救援设施;申请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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