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广西鹿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联合交警部门在飞鹿大道路段设点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在对一辆车牌为桂BA***6的重型厢式货车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该车为危险品运输车辆,其运载的货物为甲基异丁基酮(易燃液体,三类危险品),而驾驶室里仅有驾驶员一人,未配备押运员,同时驾驶员也未能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车辆危险品标识灯及标志牌也都均没有。
经查,该车实际车主为柳州市海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逃避监管,驾驶员廖某拆卸危险运输标识,将车辆伪装成普通货车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该危化品运输车伪装成普通的货运车辆,车上无配备押运人员监管,车身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在行驶中,因无法判断该车运输着危险品,其他车辆一般不会与其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事故导致泄露,后果将不堪想象。
目前,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已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未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的该车司机进行立案查处。未配备押运人员则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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