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货车货厢里装满182个液化气罐,幸好被“盯”上了…… 2023-02-20 09:34:39   来源:易罐

非法运输罐装燃气就好比一颗移动炸弹,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其储存、运输、销售都需要经过审批才算合法

近日182个液化气罐“挤”在一辆货车的车厢里幸好被警察“盯”上了……

2月12日15时许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接“春城好网民”举报

称看到一辆箱式货车内装有许多煤气罐存在风险隐患,希望民警前来调查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找到了货车驾驶员王某

在汽车货厢内共清点出182罐液化气


经民警核查王某及所驾驶的车辆

均未取得

任何运输危险物质的资质!


民警立即与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官渡分局取得联系,共同开展取证查处工作,作出如下处罚:

驾驶员王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六甲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王某拉运的182瓶满装液化气来路不明,由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扣,待王某行政拘留结束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相关运输车辆因在未取得道路危险品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官渡分局暂扣,待王某行政拘留结束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警方提醒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驾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载煤气罐等危险物品,危险系数极大,请广大驾驶员勿拿生命当儿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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