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能否增加普货营运资质?
普货营运资质车辆能否增加危险货物营运资质?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就这些问题做出回复,有相关疑问的朋友可进行参考。
交通厅回复:
您好。
接到您咨询“牵引车目前是在用普通营运资质,能否增加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危险货物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能否增加普货集装箱经营范围?”,现反馈如下:
一、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按照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要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填写的经营范围应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范围一致。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十四条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第十九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三、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三十条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四、“危货运输证配发(危货车辆配发)”的申请材料如下: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5.承运人责任险;
6.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7.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8.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10.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11.授权委托书;
12.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如有不明之处,您可向当地交通局运管窗口咨询。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