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由2004年的80%左右下降至2021年年底的0.05%以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也逐年下降。”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兴湖举出了这样一组数字。这一令人振奋的成效,得益于2004年6月多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全国各地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的不懈努力。
李兴湖认为,当前超限超载难以根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面广线长,牵涉到货车制造销售关、货车改装使用关、货车年度审验关、货物装载源头关、货车路面行驶关、违法信用惩戒关等关口,因此迫切需要强化系统治理的思路,通过强有力的国家立法,推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实现长效管理。
目前在国家层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具体设定“源头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信息数据共享治超”等强制性条款或处罚条款,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治超工作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为此,各省纷纷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来强化治超的法律依据,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份出台地方性法规治超条例。但从各地立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存在部分关键条款标准不统一问题,容易让执法对象感到困惑、难以适从,比如货车轻微超限超载免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主体不统一等情形。同时,各省分别出台治超地方性法规,客观上也造成了立法行政成本增加、立法进度不统一,以及执法依据、力度不同等问题。
各省在推进治超工作也创新了不少好做法,如果纳入国家立法在全国施行,可以推动治超工作取得更大成效。“2022年福建省高速公路入口超限率下降到0.001%,普通国省道超限率下降到0.5%,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要创新做法就是全面实行科技治超。”
李兴湖建议由国家层面在总结提炼全国治超好做法、吸收各省治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全国适用、标准统一的治超条例。
“相信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治超工作法制体系,有效根治超限超载顽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李兴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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