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淄博高速交警了解到,根据《关于调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限行时段的通告》通知,自2019年1月15日起,调整S29滨莱高速淄博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由19时至次日6时改为22时至次日6时.
记者了解到,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山东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可以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如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
另外,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企业也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违反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限行的驾驶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遇有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活动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车辆是因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遇有道路拥堵,未能及时驶离高速公路的,高速交警部门会通过调取执勤记录、视频监控等方式予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则不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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