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现场开出全省路检超标车“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第一单。
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是落实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举措。
《条例》规定“对在道路现场检测中发现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据了解,《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对使用环节管控更严格。与卡友有关的部分要求如下:
1、严格准入标准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和由省外迁入本省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强使用管控
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判定排放不合格。
3、严格车用燃料及添加剂质量要求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