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调整对载货汽车部分车型的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该通知,自5月17日起,除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和重大活动期间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外,全市道路对下列载货汽车不再限制通行:
厢式及封闭式的中型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
另外,除上述规定不再限制通行的情形,此前发布的有关限制机动车通行的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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