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性,其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不堪设想。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强化隐患排查、源头监管、路面查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加管控,近日,成功查处一起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5月28日,上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320国道938KM+100M处对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车辆终端显示车辆已经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涉嫌疲劳驾驶,随即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调查取证后发现其确属疲劳驾驶。最终,民警向驾驶人详细讲解了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依法对其疲劳驾驶危化品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以外,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驾驶员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
上高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小疲劳可能产生大危害,尤其是“两客一危”车辆的驾驶员,如果疲劳驾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请守法出行,切勿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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