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城市物流畅通,自2023年6月15日起,调整滨州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市核心区域:
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至黄河八路(含)围成的区域范围。
货车限行区域:
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和黄河大道(含)围成的区域范围,不含城市核心区域。其中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堤坝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城市核心区域
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
进一步放宽限行区域允许通行的时间至8小时,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
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
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
禁止中型、重型车辆货车过境通过限行区域,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需提报通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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