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公安部发布的新版《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规程规定了机动车查验项目、查验要求和检验监督要求,适用于机动车业务办理时的相关查验。据悉,新规程对货车年检方面做出了诸多调整,事关每一位卡车司机。
为此,记者对新规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从多个方面分析对商用车行业的影响。
一、空车超载不过户、不过审彻底解决“大吨小标”问题
新规程提出,对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即中型或重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旅居挂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其他挂车等,进行整备质量查验,整车质量不合格的货车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通过年检。
点评:从新规程中可以明显看出,针对“大吨小标”车型的治理正在逐步加严。根据交通部要求,大吨小标车型应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而9月1日后,在年审方面对整车整备质量的约束,恰好印证了国家对“大吨小标”车型治理的重视。
从整个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大吨小标”车型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当年严查超载问题一样,“大吨小标”车型的治理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各大企业正在积极整改产品,通过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以及在轻量化方面进行攻关,合规车辆肯定会越来越多,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的收紧,在用不合规的蓝牌轻卡该如何处置?如果无法年审,这些车辆将没有一丝生存空间,对轻卡车主也会带来极大的冲击。
严格治理车辆,是国家发展所需,也是降低违规车辆对于公共安全危害的有力手段。不过,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经过科学验证,出台更加合理且人性化的法规、标准,而不是盲目用限制作为治理的手段。
二、车身需标明“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在《机动车查验规程》中,对货车车身外部标识方面也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新规程要求:查验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的外部标识。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燃气汽车,查验外部标识、文字;对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查验是否喷涂了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高度、罐体容积、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对冷藏车还应查验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
点评:车辆外部标识能够反映出货车的各类信息,而且可以强化封闭货车的社会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交通事故率具有促进作用。
尽管车辆外部标识的作用十分明显,但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货车粘贴外部标识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某些危险品运输车为逃避交警等部门检查,拆下危险品标志“伪装”成普通货车,达到逃避检查的目的,这种情况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笔者发现,新规程不仅在外部标识查验中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还新增“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从管理上更加细化,有利于各细分物流市场的精准化管理。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依靠多渠道监管才能实现安全运输的目的。首先,车辆登记注册环节要加大把关力度。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全面监管在用车辆。只有多层次、多渠道的进行“组合拳”管理,才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三、车主不必到现场,谁送检,谁携带、出示身份证
新规程对车辆注册登记环节进行了修改。根据新规程,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制作或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核定载人数。同时还规定,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送检人身份证明,不再要求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审车时需携带车主或送检人的身份证拍照上传到车管查验系统。若不携带,将无法签注行驶证、打印年检合格标志。这意味着,不是车主本人办理,附上送检人的身份证明也可完成车辆年检。
点评:新规程对车辆年检要求可谓是开了“绿灯”。一直以来,广大卡车司机因为年检问题备感烦恼。众所周知,车辆年检项目繁多,检测也越来越严格,长年奔波在外的卡车司机时间和精力有限,而且车辆一旦停下来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不少司机只能花钱去找“黄牛”代检。而新规程要求车主可以不必到场,只要委托年检人信息准确,就可以上传到车管查验系统,从管理上来说更为灵活,同时也给卡车司机减轻了负担。
四、全程视频监控,严格监督、杜绝非法过检
虽然新规程对送检流程进行了简化,但并不意味着检测要求有所松懈。新规程要求,车辆年检应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区的视线应良好,场地应平坦、硬实,长度、宽度和高度应能满足查验车辆的实际需求,不能存在遮挡盲区,视频监控全布控;同时,民警和检验员都应佩戴证卡和执法记录仪,检测过程全程留痕,同步至公安部网络。另外,新规程还提及,视频痕迹上传到公安部网络后就无法修改,期间会有督察人员复查,以防检验员和黄牛串通等非法行为的发生。点评:好的政策能否落实到位,需要执行端和监督端共同发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制定的积极初衷。不可否认,车辆年检的巨大利益驱动着不少执法人员“铤而走险”,勾结“黄牛”来谋取经济利益,妨碍车辆年检的公平性。
新规程从监控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就是保证车辆年检的公平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不过,全国各地检测机构条件不一,是否能有足够的条件满足监控设备的搭建要求,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五、对比车辆识别号、车架号,严抓套牌车
根据新规程要求,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或者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确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等嫌疑。同时,还要对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备案进行联网核查。按照要求,如若发现上述信息不一致,就事实情况对非法车辆进行整改或报废。
点评:从新规程要求来看,套牌车、假牌车将是未来公安部严打的重点对象。对于备受行业诟病的17.5米低平板半挂车来说,可能好日子就要到头了。众所周知,从事长途运输的重型货车,由于产品类型广泛以及使用性质各异,往往会出现不同的车身尺寸和栏板类型。其中,17.5米低平板半挂车主要适用于无法拆卸的大型设备和一体式的大型货物,但由于该车型长度达到17.5米,宽度达到3米,载货优势明显,所以很多卡车司机使用这类车型从事普货运输,严重影响货运市场秩序,伤害了其他卡车司机的利益,还造成运价一降再降。
更让人担忧的是,一些挂车厂商为了进一步提升装载量,在挂车尾部安装隐藏式可抽拉的加长板,将17.5米低平板车改装成长22米的“巨无霸”车型,再加上这类车型往往会选择法定的最高高度装货,在没有栏板保护和固定情况下,车主采用绳索和网兜以及“铰链”固定货物,往往会发生倾斜或者散落的现象,驾驶过程中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未来,对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等备案进行联网核查,将进一步遏制厂商非法整改车辆的行为,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打击套牌车辆,规范市场秩序。
六、车辆出厂不合格,帮助车主维权取证
新规程提出,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技术参数不符合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应在告知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维权的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及违规原因初步调查等信息。
点评:货车年检过程中,车辆不合格、不合规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很多问题的产生并非车主个人原因所致,而是车辆在出厂时就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GB7258、GB1589等),造成车主无法顺利通过年检,进而导致车主蒙受损失。
之前遇到这种情况时,广大卡车司机就会面临“执法部门责令不能开、汽车生产企业坚决不负责”的窘境。由于卡车司机势单力薄,维权难度非常大,最后大多吃了哑巴亏。
根据新规程要求,车主可将企业的违规行为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信部报备,上报至公安部门。这也意味着,自此以后,年检不仅是对车辆进行检查,也是对整车生产企业的复查。今后,如果企业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能够通过正规手续并顺利销售,必定会受到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七、平板自卸半挂车不能通过年检
新规程做出明确规定:仓栅式货车/挂车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仓栅式货车/挂车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mm;车辆运输挂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后部不应设置有可能用于载运车辆的可伸缩的结构。
点评: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增加规定: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据了解,该项规定已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工信部发布第2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明确指出374家企业的上千款平板自卸汽车/半挂车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根据第1号修改单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停止生产,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销售。自国标委发布相关规定以来,平板半挂车就被划为了非法车型,成为了严打对象,但由于各地监管力度不一,仍有很多地区的平板自卸半挂车在路上行驶。新规程的实施,进一步加速平板自卸半挂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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