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都支队执法人员在新都区货运大道进行流动巡查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川A籍红色大货车,遂依法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开展检查。
“经现场检查,当事车辆运输有400袋可发性聚苯乙烯,每袋25公斤,共计10吨。”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聚苯乙烯需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行运输。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及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发现,涉案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所属企业也未获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面临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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