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县部分道路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停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
二、禁停路段及限行管理区域
国道
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新兴路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通山路59号
城市道路
1、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联合街89号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北纬路
2、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中纬大街90号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双连路
3、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通山路128号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中经路27号
起止日期
起:2024-01-01 00:00
止:2024-12-31 00:00
(二)常备(通用)通行路线
1、 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X145(桃南公路)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X145(桃南公路)
2、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G222(铁金公路)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技校路
3、起: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X144
终: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X144
三、许可停放地点
1、南岔县新立街伊春市环通石油加油站
2、伊春市南岔区新立街新立石油加油站
3、伊春市南岔县前进街南带公路零公里处中国石油
4、南岔县北路通山路零公里处伊春市天添石油有限公司
5、伊春市南岔县东升街立新委长城加油站
6、伊春市南岔县东升街红星委东方石油有限公司
四、南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
南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