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五大队执勤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双辽东收费站,在对3辆装载燃料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辆车内均只有一名驾驶人,无押运员,民警随即将相关驾驶人带至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3辆危化品车所属企业为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分局对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并函告企业所属地安监及运管部门。
18日,分局对涉事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了涉事运输公司所属3台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的不配备押运员违规运输的相关情况,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运输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企业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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