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区滨河西路(龙潭大街至银河大街路段)汶水大街(凤凰路至滨河西路路段)黄山路(龙潭大街至汶水大街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有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城区道路施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滨河西路(龙潭大街至银河大街路段),汶水大街(凤凰路至滨河西路路段),黄山路(龙潭大街至汶水大街路段)。
二、限制通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车、挂车、牵引车。
三、以上道路限制通行的机动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进入限制通行范围的,应事先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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