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徽黄山市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关于黄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改善长三角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黄山市分步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步限行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黄山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2025年1月1日起,黄山市辖区黄山区、徽州区、高新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二、黄山市中心城区禁行范围
1、江北片区:北海路(不含)以南、上草市路(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北、华山路(含)以东区域。
2、黎阳及江南片区:横江东路、戴震路(西海路口以东)、文峰路、南滨江路、百鸟亭路、前园南路(黄口桥南端至徽州大道交口)。
3、桥梁:文峰桥、黎阳桥、新安大桥、广宇桥、黄口桥。
三、黄山市中心城区禁行车辆类型及时间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02
安徽阜阳市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阜阳市分步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分步限行措施和范围:
一)自2024年6月30日起,在阜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限行区域具体为:河滨路(沙河路至南京路)、南京路(河滨路至润河路)、润河路(南京路至中清路)、中清路(润河路至八里松路)、八里松路(中清路至颍州南路)、颍州南路(八里松路至三清路)、三清路(颍州路以东)、沙河路(河滨路至三清路)合围而成的区域。其中,南京路不限制通行,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
过境车辆绕行线路:
1、105国道颍上方向来车:前往利辛、涡阳、太和方向的由朝阳大道(东环路)绕行;前往阜南、临泉方向的,由滁新高速或317省道(原256省道)绕行。
2、105国道太和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朝阳大道(东环路)绕行。
3、238省道阜南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滁新高速或317省道(原256省道)绕行;前往利辛、涡阳的,由南京路通行。
4、238省道利辛方向来车:前往颍上方向的,由朝阳大道(东环路)绕行。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阜阳市辖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三)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03
安徽亳州市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运输,亳州市发布《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措施。
分步限行措施:2024年7月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中心城区限行范围:和平路、药王大道、银杏路、木兰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车辆及时间:限行区内全天24小时限制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违反《通告》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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