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七师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9日起,对在七师辖区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现公示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段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时段为凌晨00:00至06:00。
二、24小时禁行路段
胡杨河市:滨河大道,黄河路、南环路、惠远街、安远街、塔河街。
130团:嵩山路、创业路、天山路、团结路。
124团:124团直道路,幸福街、天山路、雪莲路、淮安街。
123团:迎宾大道、育才路、军垦路、光明路、向阳路、振兴路、团结路、北外环路。
125团:人民路、建设路、建新路、创业路、小康路、幸福路、光明路
126团:团结路、向阳路、建设路、车朝段、团临段。
127团:兴华路、园丁街、健康街、幸福路、桃李路、丰收街、康乐路、苏兴路、启明街、柳河路、锦绣路。
128团:天山路、庐山路、黄河路、泰山路、前山路、淮河路、昆仑山路、珠江路、黄山路、长江路、华山路.
129团:五星街、百花街、红旗路、健康路、天池大街、长江路、振兴路。
三、危化品车辆外围绕行路段
胡杨河市
路线一:奎屯↔G217国道↔S750省道(青北公路)↔126团。
路线二:奎屯↔G217国道↔三角庄匝道口上↔G3014奎阿高速↔克拉玛依。
G217国道
路线一:G217国道↔三角庄27公路路口。
130团
路线一:128团水源地↔G3014线↔五五新镇匝道下↔五五工业园区。
路线二:128团水源地↔G3014线↔三角庄匝道口下↔G217线↔奎屯。
路线三:奎屯↔G217国道↔S750省道(青北公路)↔126团。
124团
路线一:奎屯↔乌苏↔124团↔上双河↔下双河。
123团
路线一:G3014高速128团高架、G217国道128团入口↔S613省道(前高公路)↔123团老丰碑十字路口↔S750省道(青北公路)↔123团兵团石油加油站。
路线二:G217国道↔S750省道(青北公路)↔123团鹏程加油站。
路线三:G217国道↔S613省道(前高公路)↔123团老丰碑十字路口↔S750省道(青北公路)↔123团豫新路↔123团中石化加油站。
路线四:G217国道↔S750省道↔123团农工路↔123团新捷加气站。
125团
路线一:S750省道(青北公路)↔奎柳线↔125团兵团石油加油站。
路线二:S750省道(青北公路)↔奎柳线↔S613省道(前高公路)↔(125团直道路)↔125团唯高加油站。S613省道(前高公路)↔(125团直道路)↔125团唯高加油站。
路线三:S613省道(前高公路)↔奎柳线↔125团加气站。
路线四:S750省道(青北公路)↔奎柳线↔S613省道(前高公路)↔车排子镇注气站。
126团、127团
路线一:G3014高速↔128团高架/G217国道↔72路口↔S613省道(前高公路)↔123团农工路↔S750省道(青北公路)↔S613省道(前高公路)123团8连路段↔X259县道↔123团西外环↔S750省道(青北公路)↔127团北外环↔127团中海广悦加油站。
路线二:S750省道(青北公路)↔127团四通加油站。
路线三:S750省道(青北公路)↔126团西外环↔126团兵团石油加油站。
路线四:S750省道(青北公路)↔126团通联加油站。
路线五:S750省道(青北公路)↔127团1连加油站。128团:天山路、庐山路、黄河路、泰山路、前山路、淮河路、昆仑山路、珠江路、黄山路、长江路、华山路.
128团
路线一:S613省道(前高公路)↔128团兵团石油加油站。
路线二:S613省道(前高公路)↔128团加气站。
路线三:S613省道(前高公路)↔128团四支桥↔128团油区(4连)注气站。
129团
路线一:G217国道↔129团兵团石油加油站。
路线二:G217国道↔129团中国石油加油站。
路线三:G217国道↔129团鸿泰加油站。
路线四:G217国道↔129团加气站。
四、限速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辖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五、危化品车辆停车休息区域
辖区无危化品运输车停车休息区域,请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合理规划行程,严格遵守限行规定时段,如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七师辖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为加油站和加气站配送油品的运输车辆,需要到交通运输局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划定明确的行车时间及路线。进入团场的油品配送车辆,要做到安全卸油,卸完既走,非限制通行时段不在团场停放过夜。
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团场的禁行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承运人)予以处罚,发生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驾驶人(承运人)刑事责任。
公示期: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奎屯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992-6696110)与车排子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992-3921122)反映。
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