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 2024-07-11 09:20:27   来源:易罐


7月6日18时45分,三明高速执法支队三大队永安北中队执法员在长深高速永安北收费站外广场,对一辆闽D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所载押运员与实际押运员不一致




在调查过程中,押运员林某谎称出发当日上午8时,由于运单制作系统故障,公司只能填写另外一人,且在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后未对电子运单的信息进行变更。经执法员仔细检查比对电子运单,发现建单时间是出发当日6时48分,而非当日8时。面对执法员质疑,押运员最终承认自己说谎。


该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填写电子运单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随后执法员责令该运输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运输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明高速执法支队提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样式、内容要求制作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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