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对马鞍山经开区一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作出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马鞍山市首起同时判处危险作业罪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沿街违规存储大量危化品
2023年7月,有群众向马鞍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该区年陡镇官碾村一沿街门面房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接报后,马鞍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经查,年陡镇一个体工商户吴某某未经许可,利用沿街房屋擅自从事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和硝酸、过氧化氢等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活动。附近4家商户共有20人左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实危险性较大。
查违规储存迁出违法运输案
该市应急管理、公安及经开区相关部门成功将这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黑窝点”捣毁,并对该窝点的危险化学品开展上游溯源及下游延伸,一并查实了朱某某为吴某某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最终判决
当涂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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