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13时15分许,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二八台检查站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对过往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HJ***5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连续驾驶长达361分钟(6个小时01分)未停车休息的行为,属于严重疲劳驾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至安全区域。
经询问驾驶员周某得知,该车是从西安前往库车塔化装油,由于车上只有一个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周某铤而走险,明知连续驾车不能超过4小时,仍心存侥幸,连续驾驶361分钟(6个小时01分)。民警对驾驶员周某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性,作为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不应该将安全置于脑后,为了赶时间而连续驾驶,要为自己负责,为大家负责,为公共安全负责。同时民警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了电话约谈,要求企业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起到监督作用,通过动态监管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周某连续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驾驶员周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疲劳驾驶。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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