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17时29分许,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巡逻管控工作。当执勤民警巡逻至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435公里800米处时,发现一辆油罐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此时后方不断有车辆驶来,纷纷减速避让,情况十分危险。
见状,民警立即停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上前查看情况并向驾驶人易某昌指出其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驾驶人易某昌听后,表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易某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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