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乐山市市中区岷江三桥、翰林路、鹤翔路、长青路实施货车早晚高峰期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07:0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岷江三桥、翰林路、鹤翔路、长青路(不含瑞祥路路口以南区域)。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轻型货车,外廓尺寸不超过6米×2.2米×2.8米的中型箱式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中型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市政作业车、垃圾清运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绕行路线
需经此路段通行的货车,可经岷江四桥或高速公路绕行。
四、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五、其他通行规定
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甘肃嘉峪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甘交通告【20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嘉峪关特长隧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隧道内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甘肃公航旅酒嘉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特长隧道路段实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北收费站至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与G30连霍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双向)。
二、禁止通行时间:全时段。
三、禁止通行车辆: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绕行路线:
(一)由新疆、玉门驶往酒泉方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沿G30连霍高速公路通行,禁止驶入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
(二)由酒泉、张掖驶往玉门、新疆方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沿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嘉峪关北收费站驶入国道312线绕行至黑山湖收费站驶入G30连霍高速公路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之间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信息系统共享渠道,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收费管理部门要在沿途道路收费站、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绕行提示标牌等设施,提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根据禁限行政策提前做好线路规划,合理绕行。
六、甘肃省高速公路“12328”客服电话、“12122”报警救援电话将提供24小时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甘肃公航旅酒嘉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河南新乡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工作要求,更好保障水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对总干渠和66处重要水源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禁限行区域:
1、获嘉县与新乡县县界至本源水厂东30米为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人民胜利渠本源水厂桥、西曹村桥、敦留店桥、春庄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3、胡韦线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限行。
4、将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安装4处限行道路及绕行道路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5、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根据公安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时间规律和必经路段分布,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大对重点时段及本地禁限行时段的巡查频次,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将人民胜利渠新乡县段跨渠的6座桥梁作为重点,加大管控力度。
新乡县交警大队
2024-08-22
山东淄博
为加强淄博市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对城市快速路的通行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二、城市快速路禁限行规定
(一)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二)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四)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五)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六)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七)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八)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在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就近驶离快速路,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至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
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实施单位应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浙江余姚
为进一步优化余姚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宜居环境,结合城区交通路网体系及交通管理实际,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余姚市新增限货区域,具体通告如下:
一、新增的限货区域
(一)子陵路—S307北上线(原甬余线)—阳明东路(九垒山段)—向南河—姚江—城东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详见示意图。
(二)此封闭区域除子陵路、北上线、城东路允许货运车辆通行外,其余道路禁止通行。
二、通行规定
(一)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危险物品运输车在上述限货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二)7:00-22:00,禁止中型、重型货车在上述限货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限货区域内所有道路(包含子陵路、北上线、城东路)全天禁止车辆鸣号。
(二)限货区域各道路出入口实行24小时电子警察管理。
(三)受限车辆,涉及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确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需要,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普通货车通行证在 “宁波交警” 微信公众号-企业中心-普通货车通行证申请进行申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508办公室,咨询电话:62866709,62866742(工作日)。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3日
福建大田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和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部分车型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禁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
2.限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区域及时间
对建山路、凤山路、宝山路、河滨路和福田路进行全天24小时禁限行。
三、限行车辆申报程序
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应当向大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四、违法处罚
限行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装载规定,严防抛、撒、滴、漏、冒黑烟等污染环境行为,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法处理。
五、附则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园林环卫作业车辆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大田县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易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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