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2018-06-08 17:47:33   来源:易罐

为确保今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重大活动政治敏感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山东菏泽市安监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执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自5月27日起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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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电力等企业。检查内容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评价质量、企业应急管理、安责险缴纳等。对列入省、市、县“双重预防体系”标杆的企业,一并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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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随机组队、专家支撑”的检查方式,分为3个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长分别由市局相关科室科长担任,各检查小组配备执法人员2-3名、安全专家1-2名。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由市安监局按照“双随机”工作机制抽组安排,受检县区配备执法骨干陪同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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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现场勘查、当场演练与操作、外部调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区随机检查10家企业,通过检查少量典型企业,实现规范同类行业企业作用,放大执法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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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工作机制。为保证执法效果,编制执法检查清单,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处置依据等内容,建立规范化执法检查机制。建立“五个当场”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当场采取处置措施;涉嫌严重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实效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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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执法办案原则。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的行为,敢于碰硬,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不能以责令企业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简易处罚除外)的违法行为,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并提出是否立案处罚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随意减轻或从轻处罚。对移交给受检县区处理的,坚决落实《问题现场移交表》提出的处理意见,对不按《问题现场移交表》落实处罚措施的,市局将收回问题移交,直接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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