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追究刑事责任! 2024-09-21 14:33:54   来源:易罐

近期,西区街道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沙港路28号中山市浩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堆放着大量的桶装化学品,桶身未见物品标签,存放点周围堆放大量可燃杂物。经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该公司储存的环己酮、助焊剂(疑似)为危险品第3类,闪点<23℃,属易燃液体,确认为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李某进行询问,并对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经查,中山市浩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超过5万元人民币,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将其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往往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为逃避监管,这类企业经常选择一些隐蔽性强的地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危害巨大。因此,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包括运输、仓储、买卖等)实行许可制度。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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