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韶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防范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途径乳源瑶族自治县南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1、乳源瑶族自治县国道G240线白石下至东田桥路K2255+150K2266+000
2、乳源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大坪至上围路段K400+000至K414+300
3、京港澳高速大桥收费站路段至乳源收费站路段
4、乳源瑶族自治县省道S258线K0+000至K32+000
5、乳源瑶族自治县县道X358线全路段K0+000-K9+543
二、禁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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