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车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罚5万! 2024-10-09 16:43:50   来源:易罐

2024年8月19日,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淮南西高速口附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满载柴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随车押运人员无从业资格证,涉嫌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经过调查,该车隶属于巢湖某运输公司,8月19日当天从合肥运送柴油到凤台,驾驶员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但押运人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在途经淮南西高速口附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该公司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0元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因其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认定违法情节一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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