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确保主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对货运类车辆限制区域和通行路线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管制时间限制通行区域。汉桥-东街-东门广场-南街-街心花园-西街-西门转盘-新桥街-金城大酒店路口-西华大道(西华大道东段-西华大道中段-西华大道西段)-百节溪北段-检察院路口-石岭大道(房管局路段、市政路段)-穿孔子-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合围区域。
(二)24小时允许通行路段。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车站路段、永安大道东段、塔坨东路、洲河大桥、明月大桥(见附图)。
(三)过境货车行驶路线。
1.达州至宣汉南坝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南坝至达州方向相反);
2.达州至宣汉普光(原双河镇)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国道210线(原宣双路)—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宣汉普光至达州方向相反);
3.宣汉普光(原双河镇)至宣汉南坝方向:宣汉普光(原双河镇)—国道210线(原宣双路)—永安大道(新汽车站)—巴人大道—洲河大桥—塔沱路—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宣汉南坝(宣汉南坝至双河方向相反);
4.达州至宣汉清溪方向:达宣快速通道—谢生坝大桥—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达州方向相反);
5.宣汉南坝至宣汉清溪方向:宣汉南坝镇—省道303线(原宣南路)—塔沱路—洲河大桥—巴人大道—永安大道东段—明月大桥—省道202线(原宣清路)—宣汉清溪镇(宣汉清溪至南坝方向相反)。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箱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生态环境、燃气、供水、供电、供油、通信、邮政、押款),道路清障、道路救援、工程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申领“渣土车通行证”、“混凝土搅拌车通行证”、““重点工程”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对起讫地有一端在主城区内的货运车辆(固定整车运输蔬菜、瓜果、饮用水、蛋禽奶、水产医用氧气、医用器械、药品、家用电器等鲜活农副产品、医疗用品的中型货运车辆)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可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决定通知书”,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宣汉县主城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四 )有临时上下货需求的货运车辆请到规定场站、地点上下货物,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沿街顺向靠边临时上下货。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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