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规范我县黄牌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定兴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限行范围:新国道大街以西,华建路至吉祥街、金台路与兴盛街交叉口以北,南拒马河以东,机场路、幸福路、兴华路(繁兴街——南大街)、慈云阁西路以南(不含新国道大街、华建路、机场路),X352县道(兴达街——西关桥),全天24小时限行。
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天23时至次日5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除迎宾街(华建路——机场路)、通兴路(新国道大街——兴达街)、繁兴街(开放西路——范阳路)、昌盛街(华建路——国道大街)、兴华路(新国道大街——金街)、国泰街(华建路——机场路)以外的道路通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限行范围:新国道大街以西、金台路以北、南拒马河以东、机场路、幸福路、兴华路(繁兴街——南大街)以南(不含新国道大街、金台路、机场路),全天24小时限行。
三、对于确需在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应凭借有关证明提前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或个人用户通过“交管12123”进行自助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需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实地办理),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凭临时通行证在城区通行的车辆运载货物的,必须做到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黄牌照货运车辆、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城区管委会、定兴镇政府要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六、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2021年7月5日印发的《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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