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严禁危险品车辆使用淋水器 2024-12-02 14:07:43   来源:易罐

近日,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危险品车辆使用“淋水器”,违规者最高可处罚款500元!

陕西西安市

国家高速G5京昆陕西段境内西汉高速公路穿越秦岭山脉,海拔较高,冬季气温较低,货物运输车辆加水喷淋,极易造成路面结冰引发交通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因路面湿滑、结冰引发的交通事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西汉高速公路全段禁止货车喷淋,关闭沿线加水点。请货车司机提前检查车况,安全行驶,共同营造西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行车环境。

山西吉县

山西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日前发布关于严禁大货车使用“淋水器”的通告。

随着气温的降低,部分大货车在使用私自加装的刹车“淋水器”时,会导致路面结冰,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对违法安装使用洒水、淋水装置的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中型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工程运输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在吉县辖区路段继续使用“淋水器”的货运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125),给予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行车中使用“淋水器”浇淋刹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371),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山西汾阳市

11 月 22 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与杨家庄中队民辅警联合山西省汾阳公路管理段工作人员,在307 国道薛公岭路段积极开展行动。他们通过喇叭循环播放“吕梁汾阳交警温馨提示严禁大车淋水”宣传语、向司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过往货车驾驶员进行现场宣传教育,着重强调货车使用“淋水器”的违法性以及冬季使用的巨大危害,同时借助警示牌提醒货车驾驶员严禁水浇刹车。还提示驾驶员下坡路段用低挡控速的方式安全通行的方式。

内蒙古固阳县

为消除大货车使用“淋水器”喷淋洒水后给冬季道路交通造成的安全隐患,11月19日,固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开展大货车淋水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行动中,交通管理大队结合淋水、浇刹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巡逻为主、卡点为辅”的模式,加大对弯道、坡道等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对货车安装使用淋水、洒水装置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除对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外,并加大对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查处力度。在严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的形式,向货车司机讲解水浇刹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货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坚决杜绝私自加装水箱,冬季行车“水浇刹车”的行为,并督促驾驶人主动拆除非法安装的淋水装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冬季行车,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使用淋水器,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对于继续使用淋水器喷淋刹车的货运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六条第一款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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