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危化品!山东一老板获刑2年半! 2024-12-03 16:00:03   来源:易罐

非法制售危化品!被判刑!


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储存和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卡尔费休试剂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其中含吡啶的试剂毒性更大,一旦进入人体或泄漏将会对人身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并伴有巨大安全隐患。

前段时间,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自2016年以来,在其经营的某化工仪器厂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情况下,私自仿制生产危险化学品卡尔费休试剂并对外进行销售牟利。


经查,王某某共向全国各地销售危险化学品卡尔费休试剂18722瓶,销售金额共计1415414元。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希望企业经营者引以为戒,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在学法知法同时,更要遵守法律,切莫因利益驱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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