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第三师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实际,调整图木舒克市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业作业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图永公路-小海子西街-宝华路-滨河大道以内围合区域,天河路-机场大道-金山路-兴安街以内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经报备许可后方可通行,中型、轻型载货汽车不受时间限制。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宝华路-滨河大道-金山路-丝路街-北二环路以内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9:00、13:00-14:00、17:00-20: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经报备许可后方可通行,轻型载货汽车不受时间限制。
三、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东莞路-前海街-叶尔羌路-锦绣街以内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1.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外至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受时间限制。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规格的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9)。
(二)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区域、措施)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规格执行限行措施。
(四)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皮卡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
(六)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它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图木舒克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注:危化品车辆进辖区路线,需到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并建立一车一档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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