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临沭全县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秩序,消除因危险品运输车辆违法停放聚集造成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停放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自有车辆管理,规范自有停车场停车行为,不得随意停车、违规停放、混停混放。
二、辖区内绿地附属停车场、社会停车场、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场站、货物装载和配载场所、机动车维修厂等不得违规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到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三、辖区内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道路两侧、居民区等处停放,中心城区内及学校、医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停车场禁止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各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生产及销售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门前暂时停放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好运输车辆批次,规划车辆停放位置,严禁大批车辆集中聚集在企业门前。短时间内无法进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金沂蒙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临沭县兴福街金沂蒙集团北门进入)。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剧毒、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重大节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
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八、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应急、交警等部门按照《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停放专项整治方案》职责分工,认真履职,文明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享信息线索,深挖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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