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在线对7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3日。
征求意见具体方式,可通过如下官方链接进行查看:
http://www.npc.gov.cn/npc/c2/kgfb/202412/t20241225_442053.html
草案背景
国务院2002年出台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化工园区统筹规划不足、应急救援能力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有必要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草案主要内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的规划布局、生产和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草案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SDS和标签,未正确提供会受到处罚;
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免予危险化学品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草案章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共9章124条,在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方面,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
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方面,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入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增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在线巡查抽查。
同时,草案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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