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废气污染,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邢台巨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及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管理规定
1.禁行区域:东至东安街、南至南华路、西至富源街(含上述街道)、北至一行大道(不含上述街道)合围区域内道路。
2.禁行时段:每日6:00起时至 23:00止为禁行时段,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或选择绕行。
3.禁行车辆类型: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
4.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上述车辆禁止通行。
5.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确需在禁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需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达不到国V排放标准的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码)。
6.符合申领车辆通行证条件的驾驶员登录“交管 12123”申领车辆通行证,或者直接到巨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建设街60号)现场提出申请。
二、学校周边实施交通管理措施规定
1.育红小学路段:秦泽路(新华街至建设街)每天 7:00至19:00由建设街往新华街方向单向通行;朝阳路(新华街至建设街)每天 7:00至19:00由新华街往建设街方向单向通行。
2.育英小学路段:建设街(新兴路至风清路)每天11:00至12:00、16:30至18:30由南向北方向禁止货运车辆及小型客车通行(节假日除外)。
3.东安小学路段:大阎线(原S324至G230)每天7:00至19: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4.为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给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经过学校路段实施限速管理,通行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对违反《通告》的,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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