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企业调查摸底,督促企业对照评估内容开展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市、县(区)4月份组织专家对评估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报省安监局。
请各县(区)汇总《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于2018年1月3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危化办。
联系人:庄怀鹏,联系电话:3656019,电子邮箱:bzajjwhb@163.com。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关于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近期化工行业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涉及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是否还有人员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等级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
三、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评估范围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汇总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信息,填写信息统计表(附件),建立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台账,报送市安监局。各市安监局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排查摸底信息,并依托网格化监管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二)评估整改阶段(2018年2月1至3月31日)。各相关企业对照评估内容开展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评估工作的企业,要聘请高水平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坚持边评边改,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立即开展隐患整改。
(三)验收督查阶段(2018年4月1至4月30日)。各市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送省安监局。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跟踪督查措施,逐项销号清零。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排查评估等工作,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及时上报省安监局。依法严厉查处未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立即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各市要严格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的行政许可准入,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正规设计、装备水平、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从严控制审批。
(三)各市要及时汇总《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
联系人:吕光生,联系电话:0531—81792252/81792208(传真),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附件: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信息统计表(见滨州市安监局网站)
山东省安监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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