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冬季即将来临,低温、雾霜、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安全事故,必须引起高度警觉。为认真落实10月17日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行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和今年以来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分析,现提出以下意见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冬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叠加,预防安全事故的任务艰巨。各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加强“冬季四防”工作安全管理。各企业要围绕生产厂区防火防爆、作业场所防滑、设备管线防冻堵、操作室防中毒的“冬季四防”重点,制定专门的检查方案,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电仪、消防等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季节性安全检查。防火防爆方面,重点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超压运行,气柜、储罐等是否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物料泄漏、风险外溢等,导静电及接地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易燃易爆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并保持完好;易燃物是否全部清理干净;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处于备用状态等。防中毒方面,重点检查操作室等有人员处是否通风良好,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完好;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是否配齐了个体防护、应急救援器材等。防冻堵方面,重点检查有关生产设备设施保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倒淋、取样阀、仪表管线管件等是否有必须的伴热等防冻堵措施;停产停用期间,可能冻堵的设备、管线是否排空物料、落实保温措施;消防设施保温是否完好等。防滑防寒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清理积水积雪冰冻制度,是否及时清理道路、巡检通道、爬梯、平台、设备等积水积雪冰冻;是否为员工发放御寒劳动防护用品,岗位上的取暖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企业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11月10日前,由公司级领导带队,开展以冬季“四防”为主要内容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凡是不能立即整改且存在现实风险的,要果断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坚决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管理。各级各企业要强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管控力度,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系统运行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装置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情况进行重点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要求,每天按时承诺公告安全风险,视频监控和检测数据信息确保实时在线,避免监测预警系统内出现红色(重大)风险,对于橙色(较大)以上风险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核查处置。
(三)加强安全设施和罐区安全管理。各企业要针对冬季特点,突出对带压装置安全附件日常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装置以及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罐区的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联锁,防泄漏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关键设备安全可靠。
(四)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各企业应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面评估并修订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对特殊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凡未经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详尽的作业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作业审批,禁止审批代签、弄虚作假。当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在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提级审批,涉及多项特殊作业的要全部纳入审批管理。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测报警、个体防护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作业时必须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程监护且不得擅自离岗。作业过程中必须有过程影像或图像资料记录并按规定保存。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并对其安全使用功能进行确认验收。各企业冬季一般不要安排系统性检修,确需检修的要按异常活动进行管理,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向县市区应急部门报备。
(五)加强装置开停车等异常活动安全管理。目前,我市部分企业处于试生产、恢复生产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风险较大。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对本辖区内停产、复产,准备和正在进行试生产的化工装置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准确掌握相关企业装置开、停车和试生产的时限、内容和安全管理状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完善试车、开停车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履行异常活动报告制度。凡“三查四定”未落实、工程未收尾、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未经专家评审同意以及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投料试车。
(六)加强工艺操作和变更安全管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对重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修订完善,对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否严格、细致、科学,审批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是否明确操作步骤以及时间、流量、液位、温度、压力等控制指标情况开展专项自查。要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相关要求,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针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发生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时,采取有计划的安全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要及时将变更内容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变更结束后要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七)加强承包商和外来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济南天和惠世“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教训,督促各企业认真查验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格)证书,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企业要将外来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要以危险化学品行业“冬季四防”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对本辖区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过程的管理情况开展帮扶指导和执法检查,督促各企业将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发生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律依法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应急局将采取不定期夜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在线巡查等方式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2、加强指导调度。各县市区应急(安监)局要加强指导调度,准确掌握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督促企业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应急(安监)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结合“打非治违”活动,发动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宣传典型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管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