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广东省环保工作再放大招!记者8日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广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近日正式启动,首批进驻汕头、揭阳开展督察。
据悉,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今年7月下旬广东省公开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介绍,广东省近日启动的2017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的。 9月6日、8日,省第一、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进驻汕头市、揭阳市,分别对两市开展为期约20天的环保督察。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在两市各设立值班电话和专门信箱:0754-88981516、汕头市61号信箱,0663-8318078、揭阳市0005号信箱,受理当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将相关问题及时转交被督察地区办理。
广东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在两年时间内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工作督察一遍,以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广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是被督察地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督察还会下沉至被督察地区所辖部分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轮具体督察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督察组将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的原则,把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环境问题转地方处理,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报告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后由督察组被督察地区反馈,当地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在6个月内向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督察结果还将移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地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今年6月,广东省省级层面组织的最大规模大气与水环保专项督查启动并将持续9个月,而省级环保督察则近日刚刚启动了首轮督察工作。省级环保专项督查和省级环保督察,均是广东落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举措。两者有何区别?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督查主要是督企业,督察主要是督地方政府。具体来说,省级环保专项督查对象以企业为主,严查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督察重点是被督察地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下沉至所辖部分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