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安排,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通过各自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责情况。
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问责过程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刘长根透露,第二、第三和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的相关问责情况,各地也将陆续对外公布。
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至8月组织对上述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当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统计数据显示,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通报20人,诫勉320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组织处理18人(次),党纪处分178人,政纪处分58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9人,批评教育9人,停职检查1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46人,党纪处分40人,行政处分40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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