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月1日8时起
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通告说,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通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
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四、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或者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场所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实施货车管控措施的收费站。擅自驶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11月22日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国务院发布通知
货车通行费将调整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的方案公布以后,公路货运从业人员密切关注新方案的动向。
一、不受机动车约束不能自助办理相关违章缴费等业务!
二、同时也有关于捆绑数量的规定:一是捆绑我的车辆不超过3辆。第二,非我不能超过5。第三,同一辆车只能由三名司机驾驶。
第三,对分数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该业务达到12分或以上,则不得取消该业务。
开车时不丢分是有秘诀的。专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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