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56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在中心城区只允许使用、运输和储存159种危险化学品”“在非中心城区允许使用、运输和储存789种危险化学品”……
去年10月,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曾就《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近日,《目录》获得深圳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用期为一年。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知了该消息。
经调查统计,深圳市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达1056种(无国家禁止种类)。
其中,中心城区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159种,主要分布在科技、医疗器械、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非中心城区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789种,主要分布在五金、机电、印刷等传统优势行业;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单位非工业化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267种。
《目录》共有总则11条,从责任体系、管理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应急救援四个方面提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其中,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所列危险化学品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是国内制定《目录》的少数城市之一。《目录》的实施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难以一步到位,需持续改进。后续将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并探索通过特区立法等方式不断增强《目录》实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