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合肥男子王某某驾驶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运载了2吨柴油从合肥到宿州。但是,民警发现驾驶室只有王某某一个人,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押运员随车押运。该车在宿州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目前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处理。
3月11日上午,宿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泗许高速宿州北收费站执勤点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只有一名驾驶员,并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押运员。
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王某某询问得知,其驾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载有柴油,从合肥市出发到宿州。王某某交代由于需要带很多东西来宿州,驾驶室已经被物品占据无法乘坐其他人员,而且车上载了2吨柴油感觉不多,应该没什么事,所以押运员就没有随车押运。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89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目前,执勤民警已将该违法嫌疑人及车辆移交所在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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