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车装载危险品运输,遇高温、撞击或不当等操作,容易引起爆燃或泄漏,后果不堪设想。但总有人因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5月29日,危险品非法营运案件当事人张某,面对违法事实,自觉接受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作出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即到银行缴款结案,这是该支队自5月8日揭牌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大案。
5月27日下午,根据96196交通热线举报电话线索,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附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力量重点巡查。当天下午2时许,一辆河北籍普货半挂车,停靠在江山农化企业东门处准备卸货,车上疑似装有危险货品。
执法人员上前要求驾驶员张某出示《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件》及车载货物属性证明。经执法人员仔细核查,确认该车营运范围仅限为普通货物运输,而车厢内实际装载了满满一车多聚甲醛固态危险品,共计33吨。
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安运通系统”查询发现,车内装的多聚甲醛,属易燃固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面对确凿证据,张某后悔不已。
如何将这一车“定时炸弹”转运至安全地带?执法人员现场启动工作预案,与江山农化企业安全负责人对接,经沟通,由厂家安排专业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在厂区内就近的危险品仓库位置,对该车所载危险品实施卸货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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