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 2020-05-18 15:48:13   来源:易罐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应急厅〔2020〕23号),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此次专项检查督导主要检查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为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0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02



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03



其他内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85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要规范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含按特勤站标准建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鲁应急函〔2020〕15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0〕31号)有关要求。

据了解,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通过集中会商和培训,集中检查和抽查,集中督办和曝光,集中演练和复盘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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