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起,上海市将动用全市123处超限电子监测系统,实现高速公路收费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全覆盖,严查货车超载。
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根据全市高速公路收费入口货运车辆通行和超限情况,决定新增“G15北青公路收费站南广场支路”点位,取消“S4南桥匝道”点位,“G15沪翔高速收费站主线(匝道)”点位调整为“G15沪翔高速收费站主线”、“G15沪翔高速收费站匝道”两个点位,另外调整57处点位名称。
截止目前,上海市一共有123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电子自动检测系统点位。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货运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载的车辆、驾驶员和企业,还将被纳入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平台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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