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或将不需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020-08-12 10:39:26   来源:易罐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试行)》),于2015年8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重要文件。自其印发以来,对各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合规和政府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实施依据。

在多年实际应用中,《实施指南(试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国家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开展修订,形成了《实施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车用柴油标准(GB 19147-2016)中规定的质量指标,-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明确要求闪点不低于60℃。因此,本次《实施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实际出发,将柴油按牌号进行管理,明确-10号及以上牌号的车用柴油不纳入《目录》进行管理,即不需要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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