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已建成,具备通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该段公路通车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8国道禹门口黄河大桥及引线工程设立禹门口黄河桥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2048年2月15日。 二、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及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如有调整,届时将提前公告。
(二)货车
大于6轴的货车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三、中交韩城黄河大桥有限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保障公路畅通。 四、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029-96166 (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