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江苏印发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 统筹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019-10-28 13:41:04   来源:易罐

10月24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统筹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确保《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区分级工作。

                江苏印发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 统筹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风险

特指安全风险,即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2 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和场所,以及在设施、部位和场所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 区域

企业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和公用工程或车间、工段等所处的相对独立、界限清晰的范围。

3.4 区域固有风险

区域固有风险为区域的基本风险水平,由火灾危险性类别、化学品急性毒性危害类别、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压力、工艺温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区域及企业人数和周边环境等指标综合计算表征。

3.5 区域控制风险

在考虑区域内风险点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实施风险评估确定的区域风险水平。

3.6 区域风险

区域风险是区域内风险点存在风险的集合,通过区域固有风险和区域控制风险所构成的风险矩阵计算表征。

3.7 区域风险等级

区域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4 评估程序

风险分区分级的评估程序主要包括:

1)将企业划分为若干区域;

2)评估每个分区区域固有风险等级;

3)评估每个分区区域控制风险等级;

4)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

5)校正确认区域风险等级。

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工作。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和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和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重新开展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工作。

5 区域划分原则

5.1 区域划分应覆盖企业内所有的区域场所。

5.2 区域划分应有利于风险评估,遵循范围清晰、功能独立、易于管理的原则,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3 宜按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和公用工程,或者按照车间、工段等划分区域。

5.4 以下情况必须独立分区:

1)独立建构筑物,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划分为独立的区域;

3)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区域。

6 区域固有风险确定

企业根据区域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S值,计算风险R值,确定区域固有风险等级。可能性L值取值准则见表6-1,S值取值准则见表6-2,区域固有风险等级确定见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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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涉及的化学品急性毒性危害类别参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 30000.18-2013)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注2:工艺压力和工艺温度项取值仅限于化工工艺,涉及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等化工工艺过程。

注3:区域内涉及多个取值时,Ln(n=1,2,3,4,5)取最大值。无此项目时,Ln不取值。

注4:按照实际取值项目数计算L值,L =(L1+L2+……+Ln)/n。L级差为1,当L大于1且小于等于2时,L取2,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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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1、2、3项取值仅适用于装置设施类区域,不适用于办公区域。

注2:装置设施类区域人数,是指在区域内从事操作、巡检的最多人数合计。

注3:低密度人员场所(人数<30人):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注4:居住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30人≤人数<100人):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注5:高敏感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监狱等。重要防护目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人数≥100人):大型体育场、交通枢纽、露天市场、居住区、宾馆、度假村、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注6:每个项目有多个取值时,Sn(n=1,2,3……5)取最大值。无此项目时,Sn不取值。

注7:S取大值,即S=MAX(S1,S2……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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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区域固有风险蓝色低风险等级用IV表示、黄色一般风险等级用III表示、橙色较大风险等级用II表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用I表示。

7 区域控制风险确定

7.1 风险点确定

将区域按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划分为若干个设备设施风险点和作业活动风险点,形成风险点清单。

7.1.1 设备设施风险点

按照“一设备一风险点”的原则对区域内设备设施风险点进行确认,并填写《设备设施风险点清单》,清单涵盖设备名称、类别、所在区域、责任部门等内容。

7.1.2 作业活动风险点

作业活动风险点应覆盖企业日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开停车、变更活动和特殊作业等作业活动。按照“一作业一风险点”的原则对区域内作业活动风险点进行确认,并填写《作业活动风险点清单》,清单涵盖作业活动名称、作业活动内容、岗位/地点、实施单位、活动频率等内容。

7.2 风险点分析评估

7.2.1 风险点分析评估方法包括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道化学(DOW)、蒙德法(ICI)、危险度评价法、火灾爆炸数学模型计算等。

7.2.2 企业根据区域风险点选取适用的风险分析评估方法。必要时,可选用几种分析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互相补充、分析综合、相互验证,以提高分析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7.2.3 企业应将不同风险分析评估方法的结果,由高到低分为4级:

A级:重大风险;

B级:较大风险;

C级:一般风险;

D级:低风险。

7.3 区域控制风险选取区域内风险点等级最高的,确定为区域控制风险等级。

8 区域风险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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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区域风险等级判定准则见表8-1。

8.2 区域风险等级用R表示,当:

R={IVD},区域风险等级判定为蓝色低风险;

R={IIID, IIIC, IVC},区域风险等级判定为黄色一般风险;

R={IID, IIC, IIIB, IVB},区域风险等级判定为橙色较大风险;

R={ID, IC, IB, IIB, IA , IIA , IIIA, IVA},区域风险等级判定为红色重大风险。

9 区域安全风险级别校正

在区域风险分级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进行区域风险等级校正(最高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

1)任一区域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该区域提高1个风险等级。

2)任一区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该区域提高2个风险等级。

3)任一区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直接认定该区域为红色重大风险等级。

4)任一区域存在列为省级以上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该区域提高2个风险等级,任一区域存在市级隐患挂牌督办且未完成整改的,该区域提高1个风险等级。

5)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应当提高1个风险等级:

i 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ii 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装置;

iii 涉及爆炸品的场所和设施;

iv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如超期运行、设备存在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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