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所有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虽然《通知》内容划定了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三大危险废物整治板块,但同时指出:允许各地可以按照当地情况扩大治理范围。可见,在这次危险废物整治范围方面,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根据这次整治工作的内容来看,呈现了四大特点:
一、企业危废排查,重制度规范
将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进行排查,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
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根据这次整治工作的内容来看,呈现了四大特点:
一、企业危废排查,重制度规范
将对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进行排查,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检查危废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的危废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
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
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排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消防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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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经营特训营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六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7-10日(7日全天报到,10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四川 成都
第七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时间:2019年11月21-24日(21日全天报到,24日下午鉴定考核)
地点:湖北 武汉
二、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三、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辅以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生产运营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征集,邀请授课老师现场解答;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通过颁发“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职业资格证书。
注:本次培训鉴定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和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五、培训费用
A类:培训费43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B类:培训费48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考核、工本、专家费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鉴定条件
1.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练习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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