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河北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这些车辆禁止通行! 2020-10-16 15:40:32   来源:易罐

石家庄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未来几天河北省可能出现PM2.5中度污染。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将于10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未来几天,河北省可能出现PM2.5中度污染。为应对污染过程,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健康,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在此,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请尽量留在室内,并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请尽量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并缩短户外工作时间。同时,倡导广大市民绿色生活、低碳出行。

邯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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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4日午后至15日,地面受南风影响,风速较小,湿度较高,扩散条件一般,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14日8时至16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黄色预警(Ⅲ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重点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钢铁、焦化、砖瓦和铸造行业企业同步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近期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各县(市、区)要调整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时段,避免清晨湿度偏高进入市区。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上午11时至下午18时,建设部门指导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全时开启喷淋、洒水;园林部门对城区花园绿地进行喷水浇灌;交通、城管部门严格执行道路“以克论净”洗扫措施;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密城区道路洗扫作业频次,洒水次数在平日基础上提高30%,确保洒水抑尘工作全面到位。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13日


定州

定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定于2020年10月14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4日午后至15日,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可能达到中至重度污染。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一市一策”专家团队联合会商,定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0年10月14日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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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定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新107国道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能源有限公司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剧、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衡水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衡水交警发布消息,决定在衡水市市区主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主城区禁行区域范围

市区主城区区域范围为外环线(含)以内

自外环线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交汇处。

二、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管理规定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不予办理通行证。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保质期内和其它车辆的通行,继续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

3、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衡水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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